Home > News
2007-01-16>
香港医院管理局于2007年2月1日起切实执行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,所有孕妇,包括计划赴港分娩的内地孕妇,必须事先与香港的医院预约,并在香港接受产前检查。香港的医院会向已预约登记及缴交住院订金的人士,发出预约确认书。而内地孕妇进入香港时,如被怀疑赴港目的是在港分娩,香港入境处可要求她们出示香港医院的预约确认书,证明已获预约分娩安排;否则可被拒入境及遣返内地。